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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专门委员会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8

各学院,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强化科研伦理与学术道德建设,依据《广州新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州新华学院学术道德与伦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广州新华学院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对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与伦理委员会、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现将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设有3个及以上学科门类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设置1—2个学科门类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 学术道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 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医药健康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护理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他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委员遴选推荐程序

(一)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遴选推荐委员候选人

(二) 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候选人推选条件审查候选人资格,报校长办公会

(三)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委员人选

(四) 学校行文发布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推荐要求和条件

(四) 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道德方面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校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4. 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五) 学术道德与伦理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在本学科或者工作领域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 熟悉学术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4.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道德方面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校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5. 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

(六) 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哲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领域研究;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城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科研失信行为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医学伦理理论研究或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生物与医学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

5.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培训、检查等工作。

6. 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开展遴选推荐,如实填写《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于2026年9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hibaolian6102@xhsysu.edu.cn。


联系人:池宝莲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教学楼D栋1楼教师工作室105房

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5


附件: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