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对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开展核查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就校内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与政策要求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16号)(包含的11支基金所有项目类型,见附件2)要求,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二、工作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上述情形逐项自查。如确认存在需撤销的项目,申请人须自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于2026年9月10日前提交撤销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由各有关学院科研副院长牵头,对本单位所有2026年省基金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提交情况说明并列明本单位需撤销项目清单(模板详见附件1),将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PDF函件及可编辑版excel/word文档,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电子邮箱drlyy@xhsysu.edu.cn。
三、责任要求
(一)申请人对自查结果负第一责任。自查不实、瞒报漏报导致2026年9月14日后仍被省基金委抽查发现的,按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处理,后果由申请人及所在二级单位承担。
(二)各二级单位科研副院长对本单位核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单位回函须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2026年省基金申报人,确保按期完成自查与整改。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联系人邮箱:drlyy@xhsysu.edu.cn
附件:
1. 情况说明及拟撤销项目清单参考模版
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16号)
3. 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撤销项目功能操作指引
科研处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