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

哲学社会科学两类。

(一)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根据高校实际和重点平台项目布局,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原有同项目名称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1.重点平台:

(1)以下类别的科研平台可申报2项:

j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k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创新团队项目:不超过2项。

3.重点领域专项:不超过12项。

4.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不超过8项。

(各专项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平台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填写相应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或平台的负责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所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负责人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领域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项目选题,每个负责人限报1项平台或项目。

2.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接受申报。

五、时间节点

由于本次项目限项,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及修改,请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14:3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至联系人邮箱drlyy@xhsysu.edu.cn。

逾期不接受申请。届时我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在公示后上报。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20年申报书(供参考).rar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