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推进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三)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高等教育科学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课题类型和数量。4个研究专题面向所有高校,“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0项;其他院校每校不超过12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新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6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平台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填写相应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

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具体如下)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由于本次项目限项,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及修改,请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14:3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至联系人邮箱drlyy@xhsysu.edu.cn。

联系人:黎滟滟

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1.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2.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仅供参考).doc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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