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校现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根据《广州新华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本次申报的类别仅限校属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类型如下:

1)科研实验室类;(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类;(3)智库类;(4)研究基地类;(5)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2011计划类);(6)科学普及类;(7)科技服务类;(8)其他符合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中关于科研机构的认定要求的机构。

(二) 原有的科研机构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本次申报中重新提交材料申请。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1. 应有良好的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与社会、产业、行业、企业的科研合作经历,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2. 研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由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具很强研究能力的博士学位全职教职员工担任,机构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科研机构成员需包含:教师、行政人员、其他教学辅助人员。成员结构合理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或地区科研任务能力,能满足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服务、专业咨询、开发设计等需求。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已积累有丰富的科研成果。

3. 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的科研机构建立。需储备一定的外部专家、机构、学术交流渠道资源,并能切实转化于日常研究工作的开展。

4.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条件,能通过多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与经费。

三、申报材料

1. 广州新华学院设立科研机构申请书(附件1);

2. 科研机构建设方案 (附件2);

3.《合作申请协议》,如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需提交;

四、申报节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51121日前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池宝莲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电子邮箱:chibaolian@gzxhxy95.wecom.work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办公楼304/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5


附件:

1. 广州新华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 广州新华学院设立科研机构申请书

3. 科研机构建设方案



科研处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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