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宣通〔202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东莞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个人。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三)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等。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金适用范围
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在推动东莞社科研究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优质项目予以奖励。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类)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2大类: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或省级宣传文化部门验收结项且获得其经费扶持的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省级项目是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计研究课题;其他由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批准立项且经评审认为具备较高权威性的项目。
(二)社科优秀成果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权威常设性奖,经审核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提交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1.《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配套项目)》(附件2);
2.《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研究类)》(附件4);
3.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协议书等佐证材料;
4.相关研究成果文本;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社保清单)。
(二)社科优秀成果提交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1.《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成果)》(附件3);
2.《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研究类)》(附件4);
3.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4.研究成果文本;
5.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缴满1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社保清单)。
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邮件命名:2025东莞文化专项申报)至指定邮箱caojiangzhong@xhsysu.edu.cn。并根据我处审查反馈意见修改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邮箱:caojiangzhong@xhsysu.edu.cn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附件:
1.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
2.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配套项目)
3.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成果)
4.2025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研究类)
       科研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