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的优秀美术作品。
重点资助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作品。
二、资助类型
本项目包括组织创作项目和个人创作项目,目前学校可组织申报个人创作项目。
个人创作项目资助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作品。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创作的作品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国家重点美术馆和省级美术作品展览机构收藏。
三、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一)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米×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米×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米×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米×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四、申请额度
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个人创作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管理中心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美术作品收藏协议书》并完成作品移交后,国家艺术基金将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研讨和宣传推广等成果运用活动。
六、申报条件
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文艺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4.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个人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七、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个人创作项目。
八、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三)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四)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受聘艺术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五)申报个人创作项目须提交申报项目作品的高清照片,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获奖、参展证书以及代表作品的照片。
以上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十一、注意事项
以上电子版材料由各申请单位统一汇总材料,于2025年5月31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hibaolian@gzxhxy95.wecom.work,主题标注“院系名称+国家艺术2026美术创作资助”字样。
联系人:池宝莲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
东莞校区格物楼2 B305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科研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