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关于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东社联通〔2023〕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围绕东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等中心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事关东莞宏观性与战略性、综合性与前瞻性、政策性与实践性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奋力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课题选题参考

从党的建设,推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增进,文化强市建设,乡村振兴,行政效能提升6个方向提供了常规课题参考选题共133个,详见《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附件1)。申报者可在参考选题中择题申报,也可在参考选题的框架下自行确定研究题目,或者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经费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立项课题均为自筹课题。

四、申报条件

(一)每项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其中1名负责人和1名第二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课题研究

(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选择申报1项常规课题,可担任1项其他申报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四)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者或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不良记录者,不得申报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

(五)凡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类似题目及内容重复申报。

五、结题要求

(一)本次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为7个月,从课题立项结果公布日期开始计算。成果初稿须在202310月中旬前完成,成果须在202311月下旬完成。研究成果的提交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常规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可转化为内参的咨政报告。对研究成果的其他要求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六、课题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本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9日下午14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及《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由各申请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电子文档请发送至:drlyy@xhsysu.edu.cn。(主题标注:“院系名称+2023年东莞社科常规项目”字样。)

3.待我处审核无误后,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022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一式1份)。

联系人:黎滟滟

地址:广州校区办公楼304/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5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附件:

 附件1: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wps

 附件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3: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应标申请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23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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