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关于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东社联通〔2021〕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抢抓“三区”叠加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省“1+1+9”工作部署和市“1+1+6”工作思路这一要求,围绕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事关东莞宏观性与战略性、综合性与前瞻性、政策性与实践性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措施,为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课题选题参考
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东莞产业升级、制造业提升,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址增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乡村振兴提升,行政效能提升等4个方向提供了常规课题参考选题共59个,详见《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附件2)。申报者可在参考选题中择题申报,也可在参考选题的框架下自行确定研究题目,或者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经费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立项课题均为自筹课题。根据年度课题经费预算和中期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后期资助课题数量及金额。
四、课题申报条件
(一)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其中1名负责人和1名第二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常规课题,不能在今年的常规课题研究中担任课题组成员。
(四)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者或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不良记录者,不得申报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
(六)凡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类似题目及内容重复申报。
五、结题要求
(一)本次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为7个月,从课题立项结果公布日期开始计算。成果初稿须在2021年10月下旬完成,最终成果须在2021年11月下旬提交。
(二)常规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可转化为内参的咨政报告。对研究成果的其他要求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六、课题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纸质版材料
1.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3.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提交申请书及《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及修改,请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409943053@qq.com,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我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1.
东社联通〔2021〕4号:关于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 .pdf
2.
附件1: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选题参考.docx
3.
附件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docx
4.
附件3: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立项申请一览表.xls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