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1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面向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2.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

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3.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

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

定申报课题类型和数量。3个专项面向所有高校,“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其他院校每校不超过9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实际

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

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平台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填写相应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

1.为确保有足够实践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请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

后,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材料于2021年5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至联系人邮箱409943053@qq.com。

 

 

联系人:黎滟滟

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3. 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高校).doc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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