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是近期统计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每个选题均列示了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申请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照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要围绕选题列示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已申报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和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统计专项(在2021年4月21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表1基本信息时,“预期完成期限”按照不同选题的要求填写;“最终成果形式”选择“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专项研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字样。

四、申请方式

1.请申请人分别填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和《项目信息表 》(见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12:00前发送至409943053@qq.com ,邮件命名“重大统计专项+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

2.纸质版材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和《项目信息表》分别一式两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1. 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xlsx

2.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3. 论证活页.docx

4. 项目信息表.xlsx

5.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修订办法.pdf

6.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办法.pdf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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