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现启动2023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申报全部面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不受限制);四是未获得粤穗联合基金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到期未验”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12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验收或终止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申报人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其中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

2.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000项,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

七、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上查询,鉴于本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自主研究,实施期有限,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期等信息情况不予变更。

(三)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时;截止时间为4月6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黎滟滟

地址:广州校区办公楼304/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5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20-8267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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