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19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内容, 并提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所有课题申报书通过填写《2020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或《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及活页。

(二)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 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含重大和重点的委托课题)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四) 本年度设立教育部专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部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和管理办法均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同级别课题要求相同。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专项课题,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七)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8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50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8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3—5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八)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收到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限项要求,我校仅可上报1项。本次课题申报数量有限,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选,择优申报。

二、 时间节点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课题进行遴选、审查及修改,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并在2020年3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申请书及活页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3月13日前(暂定)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我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16室或304室)纸质版材料含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020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或《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2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方式:85308207@qq.com,13824454889


附件:

1.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4. 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5. 2020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6. 2020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7. 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8. 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9. 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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