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 2024年度第二批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12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第二批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东市监标〔2024〕12 号)要求,征集2024年度第二批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健全完善东莞市地方标准体系,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为满足东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依法不受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重点

(一)“百千万工程”、美丽乡村、数字乡村、预制菜、特色农产品种养殖技术规范等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标准。

(二)消费品、设备、能耗排放、循环利用等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标准。

(三)“东莞优品”相关领域标准。

(四)电子文件管理、政务服务、网络安全等数字政府建设领域标准。

(五)文化、旅游、养老、家政、教育、人力资源、残疾人及康复辅助、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

(六)金融、电子商务、交通物流、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

(七)循环经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领域标准。

(八)消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标准技术要求科学合理,且适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项目应事前经过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五)标准编制完成时限为一年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一式份及电子版

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申报的人员202481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anhuiran@xhsys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科研处。

人:潘会然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通讯地址: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

 

附件: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科研处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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