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2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院系、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字〔2023〕108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填报。

一、申报数量

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程序

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申报书。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账号。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在202382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科研处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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