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4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了《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请人自行注册账号,于2023年3月24日登录系统https://218.241.235.188/,下载《申请评审书》,完成申报。

2.由各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材料,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至指定邮箱drlyy@xhsysu.edu.cn。(主题标注:“院系名称+高校辅导员”字样)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0769-82676871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附件:

 1.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

 2.财教 [2021]285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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