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由2023年2月1日起。教育部社科司主页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教师以原有账号登录,未有账号的请向联系人获取。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根据《通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修改及公示,请各单位在2023年1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caojiangzhong@Xhsysu.edu.cn。纸质版提交时间待通过公示后打印提交。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2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联系人:曹将忠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附件:
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