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 申报系统2022年11月14日正式开通申报,请申请人按时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账号。请在2023年1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申报书电子版由各申请单位汇总材料,于2023年1月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drlyy@xhsysu.edu.cn,主题标注“院

系名称+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字样。

(三)此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7份)与申报书(一式2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方式:020-87211830,0769-82676871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教师工作室105

           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附件:

 1.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2.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pdf

 3.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科研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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