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意见》(中办发〔2019〕35号) (十二)规定:“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现我校对在职教职工于2005年至2020年12月份期间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工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收集所在单位教职工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后,整理打包发至邮箱:1042824594@qq.com。具体情况如下:
1.材料要求
在2005至2020年度,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产出的成果原始数据资料,如果是电子版原始数据资料,请整理发至联系人邮箱,如果是纸质版原始数据资料,请将原始数据材料提交。
2.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统一收集,于2021年3月8日17:00前提交我处。
联系人:曹将忠
联系方式:020-87211606,1042824594@qq.com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教学楼D栋一楼107
东莞校区格物楼2B 305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