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21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的通知》(粤财办函〔2021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会计)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政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二)申报人请围绕下述研究范围,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及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进行申报。选题不局限于所列范围,申报人可结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立足财政改革创新、财政政策等角度自行选题申报:

1.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2.精准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3.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4.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

5.做好财政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6.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7.其他与财政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选题。

二、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者下载并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课题申报信息表(附件2)。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请在202131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至联系人邮箱409943053@qq.com,并于4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我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04)以便学院按时上报。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方式:020-87211830

 

附件:

  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的通知

  2.  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请书.doc

  3.  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申报信息表.docx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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