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学术论文单位署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31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校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术论文发表时,要规范完成单位的中英文署名

中文全称:广州新华学院

英文全称:Guangzhou Xinhua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510520)

(二)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523133)

学校英文地址:

(一)19 Huamei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510520

(二)248 Yanjiangxi Road, Machong Town, Dongguan, Guangdong, China, 523133

二、对于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不规范的论文,学校在进行科研奖励、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不予认定。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应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拟写单位署名。受学校转设更名影响,凡在上述时间前被录用的(以录用通知为准),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或“广州新华学院”作为完成单位署名的学术论文学校予以认定。

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情况关系到学校学科、教学、科研等各项数据的统计,关系到衡量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等重要指标的核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规范的问题,遵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我校学术论文单位署名的通知》(中新科技〔2018〕3号)同时废止。由学科与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新科技〔2021〕4号-关于规范我校学术论文单位署名的通知 (最终发文).PDF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