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院系、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20〕96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填报。
申报数量
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申报1个。已建有工程
中心的高等院校根据2020年度动态评估情况确定申报指标,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公办本科高校和省一流高职院校已建工程中心未超过4个的,每校可申报1个;其它高校在动态评估中有主动撤销或合并的,每校可申报1个。
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申报书。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账号。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在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