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4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发布。请按照《公告》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做好课题投标工作。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工作总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 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三、 申报资格

(一) 投标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二)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三) 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 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 投标课题要求

(一) 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

(二) 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五、 申报方式

本次课题招标由投标者通过计算机填写《项目投标书》。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及修改,请投标者于20201228日前将电子版《项目投标书》(word版)发至联系人邮箱409943053@qq.com。待我处审查反馈意见修改后,于202111日前提交纸质版《项目投标书》(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我处。

联系人:黎滟滟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304

              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附件:

1. 关于组织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2.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3.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4.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用户手册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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