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2020〕5号 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9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发展,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培育教职工科研能力及科研项目申报水平,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科技〔2016〕32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市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实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科学研究。

二、 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遵循“自由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拟资助36项,分为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10项、青年项目16项及教育科学研究专项6项。

(一) 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8万元,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3.2万元;

(二) 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1.8万元;

(三) 青年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8000元,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

(四) 教育科学研究专项(管理人员专项)资助额度为1万元。

三、 申报范围

支持在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领域。申请人应结合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型的科学研究。

四、 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不可参与其他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 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 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 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8日之后出生);

5. 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应具有硕士学位。

(五)已承担校级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本次项目。

(六)项目立项须完成的预期成果应与申报书的预期成果一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不予办理立项。

五、 项目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1~2年。

六、 结项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以论文、研究报告或学术著作等形式呈现,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应满足以下相应要求:1重点项目发表至少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2一般项目发表至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3青年项目、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七、 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 申报人通过学科与科技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统一上报。

(二) 项目及经费的管理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院〔2016〕32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新院〔2017〕30号)及其他有关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申报。请申报单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一览表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报单位统一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标注:“单位名称+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字样)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黎滟滟,联系电话:020-87211830,电子邮箱:409943053@qq.com。


附件:

1.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院〔2016〕32号).PDF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2020年版).doc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新院〔2017〕30号).pdf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