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03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0〕3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填报。

一、 项目类型

粤穗联合基金是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简称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两类。

(一) 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1. 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 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 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的扫描件)。

(5)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 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申报

4. 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 1 份。鼓励在国内 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5. 有关说明

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二)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州区域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2) 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 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 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 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 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且至少包括 1 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 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 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2.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 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 预期成果要求

(1) 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 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 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 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 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 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 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其中项目 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 1 篇。提交科技报告不 少于 1 份。

(3) 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 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5. 有关说明

(1)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指南标明的学科代码。

(2) 项目须由广州地区依托单位牵头,且至少应有 1 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二、 申报有关要求

(一) 申报限项要求

1. 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 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 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 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 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6.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3)。

(二) 合作研究要求

1. 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 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 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 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2020年8月18日正式开通申报,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申报书。系统开通前可先通过申请书模板试填。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账号。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纸质版材料无需提交。


联系人:黎滟滟,吴丹莹

联系方式:409943053@qq.com,85308207@qq.com;  

               020-87211830,020-37206572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 2020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 2020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5.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请书模板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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