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5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二)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五)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 提名程序

(一) 提名书填报

请有意向的申报人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书,于2020年6月5日前发至85308207@qq.com,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二) 形式审查及公示

1. 我处将根据提交的项目材料在6月10日前完成进行形式审查;

2. 形式审查通过的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提名项目统一于2020年6月11至16日公示。

三、 材料提交

根据公示情况,向联系人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完成“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并于2020年6月18日前提交提名书纸质版3套(A4纸双面打印,竖向左侧装订)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请提供)提交我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16室)。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提名书(2020年度)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提名书(2020年度)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020年度)

7.回避专家申请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0年5月25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