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31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的项目类型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创新性和时代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广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2)所列示的课题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进行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但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

3.该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只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项目只面向泛珠三角九市地区在岗教师,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重点项目每个基地可申报1项,一般项目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基础教育学校申报数量见附件1。

5.专项研究项目以各地级市教育部门、高校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6.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项立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拟立60项(不含深圳市)。

7.“强师工程”项目资金要按照《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鼓励各地市教育部门支持教育科研工作,给予“强师工程”项目资金支持。

8.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及修改,请负责人在2020年1月8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经我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 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国际示范区建设专项课题指南

  3.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9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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