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13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了《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19132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指南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填报。

一、 申报专题(详细内容见附件)

(一) 专题一: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专题编号:20190514

(二) 专题二: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专题编号:20190515

(三) 专题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项目(专题编号:20190517

二、 申报要求

(四)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 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 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按具体要求配套自筹经费。

三、 申报时间节点

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申报书。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账号。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在20199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纸质版材料将另行通知提交时间。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

2.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

3.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4.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5. 2019~2020年度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6. 2019~2020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版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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