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国家民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9〕6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主要资助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 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 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 申报人目前未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 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 成果完成不足80%, 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 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六) 经费资助:
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
(七)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半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三、 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和申报成果。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两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请在报送时间内提交申请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果各一式四份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
四、 报送时间
201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于7月、12月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25日,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1日—11月25日。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二级单位在2019年11月18日前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 2019年度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