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9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二) 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 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 已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 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时间节点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修改及公示,请 在20195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待通过公示后打印提交。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4.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7.回避专家申请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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