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8]32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有关附件,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
   二、 申请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五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 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未有账号的申请人请自行注册。
   (二)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chrome浏览器登录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三)请认真阅读《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操作说明》。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项目申报系统时,“项目类别”请选择“学科共建”。
   2.“负责人所在单位”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写全称,不加二级单位名称。同时一定要填写“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为13902。
   3.“预期成果”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三种形式。其中,“论文”要求包括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且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一个项目可填写以上一种成果形式,或同时选定其中两种成果形式。特别提示:项目结项提交鉴定的成果,要求与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一致(如同时填写“第一预期成果”和“第二预期成果”,则项目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交两项成果),请慎重填写。
   4.“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录入时,如需进行复制粘贴,请先将文字内容复制到记事本转化为“.txt”格式,然后再粘贴到申报系统(注意:不能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到申报系统,否则系统无法正常显示)。表格可以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若有流程图的,必须转换为jpg格式(照片格式)后再上传。
   5.“推荐人意见”栏须完整录入系统,并由推荐人在纸质申请书中签名确认。
   6.在本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期间已经填写过项目申请书的项目负责人,可在已有项目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操作请见“操作说明”文件中的第5条。
   四、 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五、 材料报送
   学校将按有关要求择优限项上报。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告知联系人。待我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至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16/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2.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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