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中国法学会下发了《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指南》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 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一)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自选课题。
   (二)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但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评审指标、结项鉴定与资助经费课题实行“四统一”,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二、 课题选题
   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题目从《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定;申报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自选课题的,自拟选题,但应当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申请人可以对《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对于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当结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选题,确定研究重点。
   本年度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除《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之外,留出16项一般课题、12项青年调研项目,由申请人自拟选题。申请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以课题指南中的选题申报优先,也可自拟选题申报。以自拟选题申报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作为“一般课题(自拟选题)”、“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自拟选题)”申报。当专家评分未达到作为一般课题立项的条件,但符合自选课题的立项条件时,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作为自选课题立项,应在申请书表一的相应位置注明。(详见课题申请书填表说明)
   三、 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申报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四)申报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五)申报青年调研项目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生二年级,可以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相结合)。
   (六)申报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七)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重大课题、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八)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九)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四、 其他事项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完成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请在2018年10月6日前将电子版《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3个附件的名称为“申请书: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内容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基础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无需寄纸质版。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4.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5.内容评审活页
6.基础评审活页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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