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08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8〕2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时间节点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修改及公示,请 在2018年7月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待通过公示后打印提交。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4.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7.回避专家申请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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