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06 点击数: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1.广东省个人或集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的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18年6月29日止。凡是没有申报参加第七届(2014-2015年度)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5年社科成果也纳入本次评奖范围。对参加我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补报未最终入选的项目,本次评审也可再申报。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 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三、 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从省社科联网站、省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www.gdskl.com.cn或http://www.gdpplgopss.gov.cn),并在2018年7月9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A4纸打印)、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一式8份)。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方式:020-37206572    85308207@qq.com
   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16室
 
 
附件:
1.关于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  广东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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