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申报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4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国家民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8〕5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主要资助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申报人目前未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 成果完成不足80%, 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 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六)经费资助:
   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为资助总额的80%。
   三、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和申报成果(成果介绍活页及申报成果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请在报送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果各一式四份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
   四、报送时间
   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于7月、12月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20日,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1日—11月20日,第二次申报不再另行通知。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查及修改,请各院系在2018年6月15日前、11月13日前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介绍活页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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