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9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发布2019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指南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专项主题
   本次科技项目我校可作为申报单位申报的计划包括:民生科技攻关计划、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及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
   二、 申报条件及限制
   (一)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单位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六)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三、 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至我处。未有申报帐号的项目负责人,请与联系人联系。
   四、 时间节点
   网上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4日起,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请各系部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关于发布2019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7)
 1-1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申报指南
 1-2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1-3广州市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4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1-5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6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1-7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4.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5.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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