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三、 申请要求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四、 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通过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xm.sinoss.net),经我处组织专家组遴选上报。未有申报帐号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我处联系人联系。
  五、 时间节点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及修改, 在2018年3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85308207@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待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下达后补充。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3.教育部2018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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