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

科技[2017]2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项目研究工作进度安排,现开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度各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6年期间获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表1)。
   (二)检查内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原因、对策及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目标;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或立项合同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等,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份(见附件2),若已有成果,请同时附上成果的复印件。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即将到达项目结题期限,但不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预期成果、目标完成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应项目的结题报告书,整理附上相关的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结题报告书、成果及有关材料提交数量以项目下达单位要求为准。
   三、 项目清理工作
   (一)根据国家、省、市级等各级单位有关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至2013年期间获批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表2)。
   (二)上述项目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按有关规定申请结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85308207@qq.com,纸质版交我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16/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附件1表2的项目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前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附件:(下载)
1.2017年拟中期检查或结题项目一览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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