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2017]23号
各受导教师: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6〕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具体实施情况,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受导教师应当于博士导研团队聘任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7年8月31日合同终止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
2.申请表格式请按附件统一格式书写;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建议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博士导研团队当年仍需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未申请延期或未获批准延期的博士导研团队则应按“实施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5.请于2017年7月14日15:00前将纸质版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送交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苏静娜
联系邮箱:65788272@.com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
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5室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延期申请表.doc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