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09-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理想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2 点击数:

                              科技[2017]13号

 
校内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理想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2017〕2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位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即2009、2010、2011年度项目。
   二、 清理要求
   项目须在2017年12月29日前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这将予以撤项。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开展结题或延期等有关工作。
   联系人:吴丹莹         联系电话:020-37206572
 
附件:(下载
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理想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4.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2009-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一览表



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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