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精品课程 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01 点击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精品课程建设是强化学科专业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办学特色的关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科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是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采取逐级建设、逐层达标的方式稳步进行。

1、各系(部)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1-2门系级重点建设课程,并在其中筛选出一门课程按精品课程要求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争取通过两年建设,全院有3-4门课程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有1-2门课程基本具备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2、学院规划用6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院建设15门左右的院级精品课程,力求使每个学科专业有1门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成为精品课程,力争有1门课程能达到省级精品课程。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原则上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程建设为主,依托本学科专业的优势课程和特色课程,整合资源进行建设。

第五条    在精品课程建设中,要按课程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加强课程教学研究与实践,突出特色建设。

第六条    处理好精品课程与其他课程协调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资源优势,增强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最大范围地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带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课程负责人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整体教学水平高、有持续发展空间的教师梯队。

第八条    重视课程体系研究和教学设计。研究所建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组织课程内容及教学,对课程的主要特点、能力培养、教学要求(基本知识要求、能力培养要求、授课要求、实验教学、考核形式)等教学设计定位准确。在教学内容上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注重教学方法手段的改进和教学条件的完善。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努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应用,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上辅助教学功能。

第十条  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力度,重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指导,注意体现能力导向的教育,减少、删除部分陈旧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引导学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重视立体化教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精品课程使用的教材须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自编教材。学院鼓励主讲教师编写能反映学科优势和特色的立体化教材,提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丰富的、形式多样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精品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建设和改革应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本科教育的特点;有明确的课程建设思路和具体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

2、精品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级职称的本院专职教师担任,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教师队伍不少于3人,结构合理,能积极参加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有相关科研成果。

3、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

4、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技术,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5、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6、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促进学生创新性思维、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成效明显。

7、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满意度高。

第五章  立项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期为2-3年,分为立项、前期了解、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四个阶段,中期检查时间为立项后11.5年。

第十四条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由各系(部)在本部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做出立项决定,学院公布。

第十五条  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课程负责人申报、系(部)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

1、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

2、各系(部)组织初评,按申报条件初评审核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的课程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委员们在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投票确定精品课程的初步名单,报学院审批。

4、被评上的院级精品课程由学院发文,确认其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精品课程。对条件优秀的课程,学院将推荐其参加广东省精品课程的参评选。

第六章  建设、经费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主任负责指导和检查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要求等进行把关。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等,协调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2、根据教学需要组建课程组,并由组内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4、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指导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5、负责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

6、确保课程网上资源(课程网站等)的正常运行。积极使用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

7、在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有难于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8、必须承担本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师,可优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该精品课程的培训,具体事宜,按中新院[2009]19号和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1、学院对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每门给予2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建设(为培育精品课程而设立的重点课程建设每项2年内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该经费实行主管职能部门把关、课程组具体使用、财务部门按项目预算分期拨款。

2、学院公布立项后,课程组即可使用启动建设经费,并做到合理支出、专款专用。若经费超出预算,课程组须事前报告,说明原因和追加经费申请理由,学院将根据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追加投入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一旦获准立项,必须在规定建设的限期内达到标准,主管职能部门对各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各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年末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须提交电子文档)报所在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主管职能部门。课程建设过程中须经前期了解、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阶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经费投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院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对已投入的全部或部分建设经费加以追究和处理。课程组应按期申请终期评估验收。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建设期一年,否则,学院不但要取消该课程立项资格,还要适当追究建设经费的责任并限制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报其他科研项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为5年。

各课程组在精品课程终期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维护工作,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以保证精品课程持续发展。

经学院验收合格的精品课程,学院每年对院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检查,对保持合格者提供一定的建设维护经费;对不能保持合格者取消其学院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和经费支持,允许其在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和相应经费资助。

对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组,学院资助建设经费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获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建设人员以课时津贴的方式予以奖励,每门精品课程奖励课时津贴分别为50100150标准课时,对同时获得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者,按最高一级的奖励课时津贴计算,奖金由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按参与人员的工作时数、质量具体确定分配。

第二十四条  课程使用的授权与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精品课程视可为职务作品。

1、在某课程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申请的系(部)和主讲教师被视为同意将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归属学院。

2、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学院精品课程对外交流或在院外以其它形式免费开放需经学院审批同意。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1、为培育精品课程而设立的重点课程建设与立项、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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